域外TOGC整体资产转让观察有哪些

为探讨域外有关TOGC不征增值税的有关制度设计,我们比较并综合分析了新加坡、澳大利亚和英国的相关规则,并以总结归纳共性而非平行比较差异为目的,构建出域外TOGC的VAT处理相对全面的图谱,以供镜鉴。

域外TOGC整体资产转让观察有哪些
域外整体资产转让观察

活跃营业测试:交易转让的营业(business或enterprise)必须是活跃的、正在经营的,且存在一定的频率和规模。同时,必须具备全部或部分的特征保持自身的持续运营,这区别于资产的机械组合;

共识测试:资产交易的双方必须有明确的共识,或以书面的形式明确载明交易的资产是一项持续的营业;

独立运行测试:并不要求营业必须全部转让,只要部分转让的营业可以独立运作,可供参考的因素包括一定程度的自治、独立的管理结构、单独的预算等;

相同用途测试:买方在资产交易后必须保持资产的目的和用途不发生变化,即需要保持营业基本性质的稳定;

持续生存测试:在交易发生后,买方不得立即终止或清算该营业;

纳税人身份测试:买卖双方在交易前或交易时必须是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并履行账簿账目保管和登载义务,记录交易的资产和价值。同时,卖方需要向买方移交营业的会计账簿(新加坡)。

有价转让:相关交易是有对价的,非无偿交易,这也是构成应税销售(supply)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