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资产不征增值税的原理

国际上与我国整体资产转让相对应的概念是持续营业的转让(Transfer of Going Concern,下称“TOGC”)。

纵观几个增值税税制较为成熟的国家,将整体资产转让从增值税应税范围中排除或给予免税处理的理由主要包括,首先,对于此类交易,基于其特殊性,并不属于一般业务交易,本质上是重组交易,从而不在增值税原本的征税意图中;其次,对重组提供税收优惠是各国税制设计的普遍情况,其目的在于促进特殊经济活动,对直接改变资产和资源配置的交易提供税负和征管上的双重支持,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易受让人的现金流压力,减少税法对商业交易的抑制作用,一定程度上保持税收中性。

整体转让资产不征增值税的原理

最后,如果这类交易要征收增值税,必须进行大量的价值划分工作,征收成本很高,如果予以不征税处理,则会减轻交易的整体税收行政负担,同时使纳税人免于对包含的诸多附属交易一一申报,保持税法和征管的简洁性。相较于将整体资产转让活动划归为免税交易,不征待遇更能减轻企业重组活动的税收实体和遵从负担。

关键词:TOGC是什么意思?什么是TOGC?TOGC规则和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