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资产评估基准日确定(破产企业的资产有哪些?)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标准日确定?根据破产法,破产企业资产中涉及诉讼、判决、未执行的财产,应当纳入评估范围,并在报告中披露有关情况和评估价值。清查财产中发现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前6个月内非法转移的财产、放弃的财产权利,均应清理纳入评估范围。在此期间以异常价格出售的资产,可以追回差额或者返还财产的,应当按照正常价格计算的差额纳入债务或者存储资产,并在分析报告中披露有关情况和评估价值。
企业破产清算资产评估的范围
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范围为可供分配资产。可供分配资产是指能够变现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它包括破产企业的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入等。破产企业还有一部分不可分配资产,它包括破产企业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摊费用及递延资产等,这部分资产虽然在企业资产总额中体现,但实质是企业资产中的损失和费用,并不存在价值。不可分配的资产和负债由破产清算组予以确认。实际工作中的破产企业资产评估,一般只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而企业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是由破产清算组确认实际数额后参与破产分配。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在破产清算组清查核实资产的基础上进行,但是,资产评估人员应对破产清算组提供的清算结果进行逐项的核实与鉴定。
评估目的应由委托方(清算组)在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确定,为清算组提供评估基准日有关财产的清算价格和债务的核实额,为处置破产财产、偿还债务提供依据。
(1)对破产企业部分财产(指定的财产)进行评估。
(2)对破产企业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
(3)对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并对破产企业债务进行清查核实。
破产企业的资产有哪些?
评估对象是破产企业的财产而不包括债务。
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已设定抵押且抵押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按法律法规不列入破产清算的财产。
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和原则
1.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
(1)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破产文书为依据,即法院接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之后,同意受理此破产案件,并下达正式文书后才能对破产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2)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应在破产清算组清查核实企业全部资产、并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之后进行。
2.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资产评估机构要以事实为依据,本着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反映破产企业所分配财产和优先受偿财产的现时价值。
(2)快速变现原则即评估后的财产能尽快变现,以偿还所欠的债务。
(3)独立性和科学性的原则独立性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社会的公正性机构,其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方不当意图的影响。科学性的原则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根据破产企业特点,选择适当的标准和科学的方法,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使评估结果准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