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合并

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合并,同时取得房估和土估证书,可换领新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和原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范围相比,新规定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可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和土地估价业务,签署房地产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

新规定实施之前,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效力不变;同时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

同时拥有房估和土估证书的人员,可以换领新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根据新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可以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初级或者中级职称,并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证书效力:原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效力不变,若同时取得上述两本证书的人员,可换领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