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分析

1.管理制度分析

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并购浪潮涌现,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客观、独立、公正的评定估算第三方应运而生。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化程度逐渐加深,国有资产的结构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国有企业混所有制改革、境外收购、员工股权激励、收购非国有企业产权、非货币资产出资等经济行为逐年递增,方案设计愈发复杂,国有资产的价值判断越来越重要。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行政法规,1991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确立了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依据。此后,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部政策性文件,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通过多项制度与政策修订,我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体系逐步搭建。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分析

2.管理机制分析

随着国家机关组织结构的逐步调整,资产评估管理机制发生较大改动,主要围绕监管主体和监管模式两个维度发生了变化。第一,从国有资产监管来看,监管主体已从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变为财政部、国资委双主体分类监管机制,监管模式由申请核准制转变为核准备案制。第二,从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来看,监管主体已从政府监管转变为政府与行业协会双层监管,监管模式转变为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

在现行国资监管体系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执行核准备案制。经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委备案或核准,由国务院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的经济行为事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通过管理机制的调整,进一步落实了监管“放、管、服”总体原则,主管部门资产评估备案权限下放至中央企业,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与评估管理,提高了对央企集团的审核要求与备案责任。中央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工作过程中,需根据相关资产评估备案指导要求,从评估报告内容、评估报告形式、评估目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与经济行为的适配性等多维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综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