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企业的特许经营权可以纳入评估范围吗?

破产重整企业的特许经营权可以纳入评估范围吗?是否可以单独评估?

①特许经营权属于合同约定权力的无形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规定,属于可辨识无形资产,但是并不一定是可以单独转让的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一般是不可以自由转让的无形资产(注意:由政府许可给企业的行为属于出让,不是转让),因此这也是为什么公司注册条例中规定特许经营权不可出资的原因之一;

②企业重整,如果需要按照清算假设进行资产评估,此时需要看一下这个特许经营权的许可协议当中是否规定这个特许经营权可以转让,如果没有,则这个特许经营权应该不能单独转让,因此无法单独评估;如果这个重整评估是按照企业持续经营目的进行评估,则这个特许经营权可以作为一项可辨识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也就是当评估这个企业的股权价值时,这项资产可以作为企业的价值要素,单独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