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最新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评估标准和流程

2023最新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评估标准和流程,可以参考2017年三亚市政府出台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和《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三府〔2015〕1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和监督管理,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每年推荐一批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选择。

第四条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评估机构可持房屋征收部门介绍函查询,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评估机构评估测算新建商品房价格,如需向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征询销售价格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条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一并评估。

第二章评估机构选定

第六条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公布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方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征收项目需要,就项目概况、评估范围、承担房屋征收评估的评估机构数量、评估期限等纳入(市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的评估机构发出报名通知,在报名并出具评估承诺书的评估机构中推荐2至5家作为候选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选择。

(二)房屋征收部门应在征收范围内,就候选评估机构的资格、信誉、评估人员等情况进行公示,告知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期限。候选评估机构应委派1至2名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介绍。

(三)承担房屋征收评估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织被征收人在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确定后,10日内从候选评估机构中协商选择。超过50%的被征收人共同签字认可的评估机构,视为共同协商选定。

(四)在公告协商期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集中投票,并将投票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权属证书,按一个房屋权属证书一票的原则,到指定地点参与投票。依据计票结果,得票最多且票数超过参与投票被征收人50%的评估机构当选。得票最多的评估机构出现两家以上票数相同的,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公开抽签或摇号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占被征收人总人数比例低于50%的,视为投票选定不成功。

(五)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占被征收人总人数比例低于50%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等形式在候选评估机构中随机选定评估机构。

集中投票、抽签或者摇号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代表进行监督。

第七条承担房屋征收评估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征收评估机构支付评估费用,并从征收补偿工作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