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何以成为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

文化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价值创造的资产除了实物资产,更主要的是无形资产。众多学者将无形资产看作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这与文化企业生产经营的对象和特点有关。一些小微文化企业办公空间有限,几个人几张桌子几台电脑,但却拥有高额的无形资产和惊人的价值创造力。比如,谢霆锋2003年在香港铜锣湾创办了当时中国唯一全数码作业的后期制作公司,一个只有11人的小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成为了年营业产值超过60亿元的中国顶尖的特效制作公司。再如,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最近公开“叫板”上海迪士尼乐园,说“迪士尼完全是克隆以前的IP形象,克隆以前的产品,没有更多的创新”,并称“有万达在,我有胜算把握,让迪士尼中国的财务在十年到二十年内盈不了利”。这些话传递出来的信息之一是迪士尼以IP为核心的无形资产价值不足以支撑其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但同时也不得不反思我国众多主题公园和文化产业园区存在的“山寨、圈地、烂尾“现象。文化企业生产经营的对象是文化产品和服务,其生产经营过程所依托的主要是无形资产。

在诠释文化产业实践的理论中,有文化资源、文化资本、文化资产三个内涵交叠的概念。

文化资源用于指称人类文化中能够得以传承,可资利用的内容和形式。文化资源通常被看作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和驱动力,但文化资源是文化共同体的共享资源,具有开放性,这对投资人来说是一种风险,很难保证其独享投资收益。经济学的资源诅咒理论正是归结于资源丰富的地区比资源稀缺的地区增长更慢的事实。因此,文化资源只有经过一定形式的转化才会让投资人树立信心,才会真正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和驱动力。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扩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资本的概念,将其划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三大形态,其中,文化资本体现的是行动者文化属性方面有利或不利因素的资本形态,并认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文化资本可以转换成经济资本。但布迪厄并没有对转化条件和路径给出明确的界定。

文化资产的概念是伴随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事业单位向文化企业的转制使得文化资产发生属性的变化而逐渐得到广泛认知的,随着多种所有权形式的文化企业不断充实进入文化产业发展大军,文化资产概念的外延随之扩展。目前广义的文化资产概念泛指文化产品、文化产权以及文化领域所有资产形式。

对比三个概念可以发现,文化资源与文化资本的产权属性并不清晰,具有历史性、社会性、传承性,需要特定形式的转化而成为经济要素,但并不囿于某种特定的边界;文化资产的形成或获取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能够在生产和流转环节发挥明显的功效,具有现实性、专属性、创造性,属于企业边界内的资产形式。文化资源与文化资本只有成为文化资产,尤其是形成无形资产,才会在文化企业的价值创造中发挥功效。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转化为经济要素形成文化企业无形资产,需要人力、技术、资金、土地等一般性产业发展要素的支撑,但创意作为文化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在完成这种转化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文化产业界的基本共识,也是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来源和方式。

文化企业的快速成长离不开外部资金的支持,拥有好的内容、技术、产品、渠道、平台的文化企业更容易获得资金青睐。当前文化企业对接资本和金融的形式不仅限于政府的扶持资金、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产业资本。文化产业对接资本、对接金融方式的变化,意味着整个文化产业的生态也在发生变化。比如,艺术品及其衍生品从生产到销售,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不仅拓展了渠道和营销范围,也加快了流转的速度,并改变了交易方式,这让产品价值的实现有了更多的想象空间,对金融资本具有了更强的吸引力。

经济学家德·索托的著作《资本的秘密》中一个的核心论点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繁荣的程度取决于这个地方能不能有效地建立起一种把资产转化为资本的机制。

把资产转化为资本,对于文化企业来说至少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要清晰的界定无形资产,并有效的保护;第二个阶段就是对于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有效评估,这样它才能够真正地进入到流通领域,进行交易,使静态的资产变成动态的资本,然后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各得其所。文化企业输出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承载文化使命,都有赖于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社会效应,社会效应又可以反哺并不断累积无形资产,这是文化企业生存的基础,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