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条件
1.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拍卖、出售、转让
以招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经营权;
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及改组股份合作经营;
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
与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合作经营企业;
企业清算;
资产毁损;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权属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以资产抵押或作经济担保;
更换主要领导人;
资产的非平均承包经营;
承包期满评价经营管理状况;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