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公司资产评估需要哪些程序和资料?

矿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矿产评估可选择的评估方法包括可比销售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探矿权评估可根据地质要素评估法、地质勘查程度采用重置成本法、地质勘查附加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矿产评估的基本程序

根据各矿产市场主体在矿产评估过程中地位的变化,矿产评估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委托评估阶段

现阶段,评估委托人和评估机构是主要领导,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委托程序和内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评估委托人、评估机构和委托程序。

矿产公司资产评估需要哪些程序和资料?
矿产公司资产评估需要哪些程序和资料?

二、评估阶段

(一)准备工作

(1)听取委托人对评估对象的详细介绍。

包括:评估对象的登记变更史、评估历史、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地质工作的历史沿革、勘察成果、不同阶段的投资性质和金额。

(2)评估人员前往现场调查采矿权。

(3)调查和收集当地矿产品的市场交易和价格。

(4)制定评估思路、技术路线和确定方法。

(5)汇总整理数据,核实数据和资料。

(二)评估估算

(三)定稿

三、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阶段

矿产评估所需资料

一、矿山地质资料:

1、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2、地质报告;

3、审议储量委员会或地质矿产局的决议;

4、储量审查确认书、占用储量登记证书、生产矿山储量动态表、储量变更等文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6、编制可行性研究计划或报告;

7、生产矿山申请变更采矿许可证、重新划定矿区的,还应当提供矿产开发利用说明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划定矿区的批复》。